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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歐美研究 速限義務的提升是一個質的改變,並非量的改變而已。因為,定點 測速照相同樣也具有告知駕駛遵守法定速限義務的功能,但是它並 未要求駕駛人時時刻刻需要將速度侷限於法定限速之內。道路駕駛 作為一個具體判斷力的實現場域,要求駕駛人判斷具體情境如何與 法律要求相容。可以這麼說,駕駛人是將法律之要求作為一個自身 行動的理由與其自身所面對的具體情境所產生的其他理由相互衡 量。區間測速所取消的是這樣的一種衡量可能性,因為透過區間測 速所產生的高效率執法的效果,它告訴駕駛人以下這個訊息:遵守 法律,否則就處罰。 第二個例子則是交通部所推動的「交通正義專案」。這個交通 正義專案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對於欠稅車輛之查緝效率。該專案將 「辨識欠稅車輛」的任務外包給人工智慧系統,讓行政執行署官員 或是停車費收費員可以攜帶車牌辨識系統,於執行勤務時同時尋找 「可能欠稅車輛」的蹤跡。該任務分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 由 停車場收費員於收費時輸入車牌,同時辨識該車輛之車主是否有欠 稅紀錄,若有則通知行政執行署的官員,視情況是否進行扣押。(二) 由行政執行署官員直接開車,配載車牌辨識系統,由官員開車上街 直接尋找是否有欠稅車輛。(三) 與車牌辨識的停車場合作,將進入 停車場之車牌辨識與比對之後的結果傳給行政執行署的官員,告知 其停車場內是否有欠稅的車輛。雖然這三種任務分配的方式各有其 法律爭點,但仍可見到高效率執法機制的實現是其主要目標。以車 牌辨識為主的ALI 所具有的能力,遠超過一般人類的執法者,因為 它儲存的車牌資訊可以無限量、辨識車牌的時間與地點也不受侷 限。諸如此類的 ALI,即便其所執行的法律任務是非常單一 (辨識 出欠稅車輛之車牌),其執行任務所需的能力也非常單一 (影像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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