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工智慧的法哲學反省 185 之,行動者必須思索諸多涉及法律理據的重量,從而判斷自身是否 要臣屬於法律的要求之中。然而,ALI 的發展越來越會威脅此種奠 基在人文主義精神開展出來的價值,且試圖壓縮個人自主道德判斷 的空間。或許在初期這種緊張關係不太明顯,但隨著ALI 的功能履 行越來越多樣或效能越來越好時,這種緊張關係會越來越凸顯。雖 然法治同時要求國家公權力與公民遵守法律,但法治 (即便是形式 意義上) 對於什麼是法律主體 (legal subjects) 具有實質的價值蘊 含與目的導向的界定,ALI 如果忽視了法治的這個目的導向,將會 導致法治本身的規範性基礎的喪失,這是當前急迫需要被重視的。 本文的基本架構與內容如下: 第一部份主要闡述問題意識與架構,並且簡單界定ALI 的概念 以及筆者的核心主張跟分析方法。 第二部分進一步指出在思考AI 與人類之間的一個根本問題, 我稱之為「權限分配的難題」,並且以此難題來定位ALI 與法治的 關係。我將指出在功能履行的觀點下,當ALI 對於特定法律任務的 履行跟人類不相上下時,若沒有特別需要考量的理由下,那麼權限 如何分配原則上是沒有差別的,這就是權限分配的無差別性。權限 分配的無差別性是相容論的核心主張,其關鍵論證是能力宣稱 (Capacity Claim; CC)。權限分配的無差別性幾乎是所有AI 的特徵,但 是ALI 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特色:高效率執法機制。使用ALI 可以 更有效率地執行法律任務以及更加落實法律規定。因此,效率 (efficiency) 的提升與實效 (efficacy) 的落實也是支持使用 ALI 的理 由。我在第二部分將說明此類ALI 的特色。 第三部分主要處理法治的概念觀。Richard Fallon (1997) 梳理 出的四種法治概念觀 (歷史理念型、形式理念型、法律程序理念型 以及實質理念型) 可以讓我們看到不同法治理念的價值取向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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