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第五十二卷第二期 (民國一一一年六月),175-245 DOI: 10.7015/JEAS.202206_52(2).0002 https://euramerica.org 法律人工智慧的法哲學反省: 判斷權限、執法機制與法治理念* 0 陳弘儒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E-mail: marxchen@gate.sinica.edu.tw 摘 要 法律人工智慧系統 (ALI) 對於法治價值的影響與關係尚無 深入探討。本文主張ALI 與法治具有內在的緊張關係。第一,法 治理念中的「主體」是一種主動且負責任的主體概念觀,而日趨 完善的ALI 將凸顯出權限分配移轉的難題。第二,高效率執法 機制的建置是ALI 的核心特色,旨在以執法效率提升法律之應 然與實然面向的擬合,然其卻可能損害個人自主的道德判斷空 間與干擾行動者行動理據的排序。據此,本文從法哲學角度說明 ©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投稿日期:110.3.17;接受刊登日期:110.9.23;最後修訂日期:110.7.1 責任校對:張文綺、王崇懿、趙麗婷 * 本文基本構想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舉辦的「人工智慧與法律規範工作坊」 (2019年6月14日),以及2019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echnologies and Application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19年11月22-23日) 之中。爾後短文出版在《人 工智慧與法律衝擊》(張麗卿主編) 一書。最後,文章實質改寫並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歐 美研究所主辦的「AI 與民主」研討會 (2020年6月3-4日)。文內的核心觀點自2019 年開始筆者已進行一系列演講與討論,受益許多。謝謝諸多學界先進的寶貴意見。此 外,特別誠摯感謝兩位審查人的細緻與寶貴意見,讓筆者有機會再次調整本文結構以 及基礎論證。最後,謝謝助理趙麗婷女士給予寶貴的行政協助與翻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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