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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義下AI 與民主的角力 157 富自二十世紀中期開始在民主政治中扮演起了不當角色,此不當角 色如頂端少數人所期待地,反饋到政治、經濟、社會、法律體系中, 使財富可以在下回合角力中扮演更吃重角色。 本文並不主張 AI 的發展是由新自由主義、芝加哥學派和法律 經濟學所催生;AI 發展背後自有網路科技和資訊科技的發展脈絡。 然而 AI 興起之時,整體社會環境與經濟秩序已然是一個新自由主 義的環境秩序,因此即便AI 不可說是受新自由主義催生才興起,但 其興起當時的世界就是一個新自由主義的世界。這正如同Paul Starr 所道破:「如果網際網路出現在另一個時代,它的發展可能非常不 一樣。然而現今網路經濟興起的背景卻是,能夠對企業權力進行節 制的三樣工具—反托拉斯法、經濟管制、以及公有財產—皆受到壓 制」(2019)。由於這段歷史軌跡沒有對照組 (一個興起於非新自由 主義環境的AI) 可茲對照,因此僅能憑想像來研判推敲。想像一個 財富與權力分配合乎公平正義 (即非新自由主義) 的國內暨國際社 會:企業繳該繳的稅、得不到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的政府補貼、想不 當影響決策卻不得其門而入、欲壟斷擴張至大到不能倒規模卻遭政 府主管機關駁回,因為壟斷的概念未曾遭法律經濟學嚴重曲解。在 這個想像的非新自由主義環境中崛起的 AI 樣貌會與今日宰制著我 們的AI 顯著不同。較之今日的AI,它會較為良善、公平、公開、 透明、共有、共享;會是為服務眾人而非極少數人而存在。那樣的 AI 聽來像個烏托邦,因為新自由主義下的真實世界沒有條件讓那般 良善的AI 發展成真。現今AI 成長發展的土壤是已被新自由主義化 了的土壤,雖然AI 發展背後自有網路科技和資訊科技的發展脈絡, 但新自由主義、芝加哥學派和法律經濟學也同樣是這些脈絡中的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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