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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Date:2021/03/23
Modify Date:2021/03/23
歐美AI的發展與挑戰
歐美AI的發展與挑戰
洪德欽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E-mail: dchorng@sinica.edu.tw
蔡政宏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E-mail: chtsai917@gate.sinica.edu.tw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的發展與計算機密切相關。電腦之父圖靈於1950年發表一篇〈計算機與智慧〉論文,文中提出的模仿遊戲(The Imitation Game) 設想及測試方式,形成著名的「圖靈測試」(Turing, 1950: 433),奠定了AI的理論基礎,因此也被視為AI之父。AI自2010年以來在深度學習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結合數據科技等發展,已逐漸應用於物聯網、區塊鏈、電子商務等各大領域。AI科技之發展與應用,不僅會帶來產業創新及新的經濟功能與社會服務,同時也會影響人類之現行生產方式、經濟結構與生活方式。歐盟與美國的AI發展較為先進,針對AI 的發展機會與潛在問題,所從事的哲學省思、政策論證、法律建構等皆有諸多值得借鑑之處,以因應AI帶來的潛在法律問題、經濟結構調整與社會變遷等挑戰,值得從事跨學門研究及深度討論。
壹、AI的崛起與衝擊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的發展與計算機密切相關。英國科學家圖靈 (Alan Turing)於1936年依據抽象計算模式, 提出一種數學邏輯機,事後發展成為電腦,而被尊稱為電腦之父。圖靈於1950年發表一篇〈計算機與智慧〉論文,以解決其所提出一個基本假設問題:「機器能思考嗎?」(Can machines think?),並 據此對機器模仿人類智慧進行深度思考及系統論述。圖靈在文中提出的模仿遊戲(The Imitation Game) 設想及測試方式,形成著名的「圖靈測試」(Turing, 1950: 433)。本篇前瞻性論文以及機械思想實驗奠定了 AI 的理論基礎,圖靈因此也被視為 AI 之父。
AI 自 2010 年以來在深度學習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結合數據科技等發展,已逐漸應用於物聯網、區塊鏈、電子商務、工業自動化、智慧製造、機器人、自動駕駛、金融科技、智慧電網、遠距或精準 醫療、精緻農業、文藝創作、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生物科技、環 境、電子、資訊、軍事及其他產業,或災害防治、瘟疫防控、環境 保護、生態多樣性或永續發展等不同領域,形成影響深遠之關鍵科 技。AI 科技之發展與應用,不僅會帶來產業創新及新的經濟功能與社會服務,同時也會影響人類之現行生產方式、經濟結構與生活方 式。AI 在歐美皆被列為一項關鍵性策略產業,深受歐盟及美國之重視,形成一項國際主流議題,具有產官學之重要性 (European Union, 2020: 1-2;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2016: 3-5)。
AI 時代,人類生活與工作方式,將有哪些社會變遷與歷史意涵, 各國經濟結構、法律體系與政策制度另有哪些創新與改變。AI 的衝擊涉及法律、哲學、社會、科技、產業及政策等問題,例如:歐美 AI 倫理原則、法律改革、立法哲學、組織建制、政策論證、風險規範、安全控制、法理原則、大數據資料庫、演算法、智慧財產權、 補貼、AI 歧視或不平等、生物辨識系統與 AI 電子監控、侵權責任、保險、個人隱私、網路安全等問題,另對工作機會、所得分配、公 平競爭、治理效率、AI 使用及政策的合法性、正當性、透明性及如何課責、相關國際組織或國際條約、爭端解決等議題,對各國管制、民主、法治及國際規範皆構成嚴峻挑戰。
我國目前積極推動「5+2 產業創新推動方案」、「臺灣 AI 行動計畫」、生醫產業及精緻農業等政策,以期技術創新、結構調整與 產業升級。歐盟與美國的 AI 發展較為先進,針對 AI 的發展機會與潛在問題,所從事的哲學省思、政策論證、法律建構等皆有諸多值 得借鑑之處,以因應 AI 帶來的潛在法律問題、經濟結構調整與社會變遷等挑戰,這是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於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10 日舉辦「歐美 AI 的發展與挑戰」跨學門學術研討會之緣起與目的。本次研討會共有 14 篇論文宣讀,另由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情報學環教授,同時也是日本高級智能計畫中心 (RIKEN Center for Advanced Intelligence Project; RIKEN-AIP) 計畫主持人佐倉統教授發表一場主題演講:“AI in Cultural Contexts: Toward Comparative Studies between Euro-American and East-Asian Countries, with a Short Introduction of Current Conditions in Japan”。會議論文宣讀人針對AI 特定議題,進行深度反思及論證,並提出一些前瞻性洞見及建議, 以解決 AI 衍生的潛在風險及相關問題。會議論文包括:AI 倫理準則設計、醫療照護機器人、人工道德、圖靈測試、人工意識、風險 預測、AI 法律推理及判斷、研究倫理、自駕車法律及管制模式、隱私及個資保護、數位版權、人工智慧創作之著作權可行性等題目。 這些議題皆是大哉問之前沿性問題,值得從事跨學門研究及深度討 論,以收集思廣益之綜效。
本期專號收錄經由匿名審查通過而獲刊登的六篇論文,涵蓋四 篇哲學及二篇法律學門文章,呈現我國專家學者在 AI 集體創作的重要研究成果。以下簡要說明這幾篇論文的研究重點及主要發現。
貳、專號文章亮點
機器能有思想嗎?這是人工智能哲學的核心問題。第一篇趙之 振論文〈戴維森論圖靈測試〉,重返經典的圖靈測試,透過闡釋與 辯護戴維森在圖靈測試上的觀點,指出在何種條件之下可把思想歸 屬給機器。作者提出兩點戴維森帶給人工智能研究上的啟示:第一、「我們無法僅僅從外顯行為來決定機器能否思想,思想之條件比圖 靈所預設來得複雜得多,因此圖靈的模仿遊戲之進路是不可取的」(頁 172);第二、「機器能否被視為思想者,主要不是取決於機器與人類在外顯行為有多相似,而是取決於人類有多大的意願先行把機 器看作與自身 (作為思想者) 相似」(頁 172)。本文並延伸探討將機器「視為」思想者 (對比於機器「是」思想者) 所帶來的問題。
機器能有道德嗎?若能,人工道德與人類道德有何異同?第二 篇何宗興論文〈反思機器人的道德擬人主義〉,探討人工道德主體 的本質。假設機器人可以通過道德版圖靈測試 (Moral Turing Test), 那麼機器人就可被視為道德主體。此種行為主義的道德主體觀,將 連結至作者文中所提到的道德擬人主義:「既然機器人是跟人類一 樣好地遵守道德規則,那麼適用於人類的道德規則就適用於機器人,這就代表凡是對人類是道德上正確的,對機器人也是」(頁 201)。作者以機器人應不應該阻止人類自殺為例,透過史特勞森的反應態 度概念,指出道德擬人主義無法成立,並建議機器人的道德行為應 該比人類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第三篇洪子偉論文〈淺論 AI 風險預測的規範性爭議〉,探討「分析過去巨量資料以預知未來風險」所引發的規範爭議,包括「與 演算法相關」以及「與資料相關」兩方面的爭議。作者透過層層辯 證,最後做出四點宣稱及建議:第一、AI 預測的不可解釋性是來自於人類的認知限制;第二、AI 的黑箱問題在人類大腦上也有,兩者是程度而非種類上的差異;第三、目前仍未有一致性的理由來反對 以 AI 預測來預防人類造成的風險;第四、使用 AI 預測結果時依自主性原則為佳。
第四篇甘偵蓉、許漢論文〈AI 倫理的兩面性初探:人類研發 AI 的倫理道德與 AI 的倫理規範〉,分別探討 AI 研發及使用等利益相關人員所應依循的倫理規範,以及 AI系統本身所應依循的倫理規範。作者分析了三個國際組織所公布的 AI 倫理準則,指出其不足, 並提出底線式道德觀作為 AI 的兩倫理規範面向的共同起點,其中包含二項消極義務 (「無條件的禁止所研發的AI 內建程式為:(1) 將人類只當工具來使用,包括以傷害生命健康來威脅人類;或 (2) 對人類生態系統可能帶來毀滅性的傷害」[頁268] ) 與一項積極義務(「AI 應以滿足人類基本且一般的生活需求作為優先研發順序」[頁268] )。
第五篇陳弘儒論文〈初探目的解釋在法律人工智慧系統之運用可能〉,研究目的在解釋人工智慧系統適用之可能性。法律推理向 來是法律人應具備的重要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是否可透過演算法得 到解決,攸關人工智慧是否可以具備法律推理能力。本論文依據法 律推理電腦模型,從目的解釋的論證形式、工具理性運用及目的規 範來源等三大面向,論證並說明目的解釋作為電腦模型遭遇的一些 困境,導致目前仍無法有效將目的解釋適用在法律人工智慧系統。 本文論證「目的如何產生規範性」,為法律推理的目的解釋提供反思,並說明法律推理的不確定性。另外,本文另透過「目的」 概念分析為法律推理電腦模型提供哲學反省,釐清其適用界線及相 互關係。本論文乃人工智慧法理學的基礎研究,從事前沿性及創新 性研析,具有很高學術價值。
第六篇洪德欽論文〈歐盟自動駕駛車之發展策略與法律規範〉, 研析歐盟自駕車的發展策略及法律規範,以了解歐盟自駕車發展過 程遭遇哪些問題,採取哪些因應政策?又如何透過法律加以規範, 尤其如何由法律從事自駕車安全及倫理的管制。本文並以歐盟為個 案研究,深度研析歐盟自駕車安全要求,以及智慧交通系統之規範 及建構。歐盟自駕車建制有哪些特徵、意涵、影響,同時又能提供臺灣哪些參考及啟示。
歐盟自駕車乃以技術創新及安全要求為發展策略,以倫理人權 及歐盟理念作為法理基礎及公共利益之論述,以 AI、智慧交通系統、數位市場、個資保護及網路安全等作為必要性配套措施。歐盟自駕 車相關法律,主要包括:2018/858 規則、2010/40 指令 (ITS 指令)、2016/679 規則 (GDPR)、2019/103 指令 (汽車保險) 及 85/374 指令 (產品責任) 等,兼顧科技創新、官方管制、安全要求、產業競爭力、公共信任及公共利益等面向。自駕車的健全發展並建立大眾信賴, 預期對傳統車輛及交通系統產生一項典範移轉,同時對人類生活方 式帶來重大社會變遷。
安全是自駕車發展的先決條件。歐盟對自駕車採取高標準安全 要求,其原因是確保用戶生命及財產安全,建立用戶及歐洲消費大 眾之「信心」,這是歐洲自駕車是否可以大量上路使用之核心問題。其次,歐洲汽車產業長期以來已建立高品質之信譽。高標準安全才 足以延續其汽車產業之品質保證及信用聲譽,並持續歐洲汽車產業 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力及領先地位。歐盟 2007/46 指令及 2018/858 規則針對自駕車許可前及上市後之測試、檢查及評估,皆有詳細規定, 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自駕車高標準的功能、品質及安全等要求。
對臺灣的啟示方面,我國目前已無具規模性汽車產業,但是, 自駕車之發展必須結合 AI、智慧交通系統、數位科技、5G、電子通訊等基礎建設。臺灣在電腦、晶圓、IC、IT、電子通訊、精密機械 等領域頗為發達,仍有機會針對自駕車之光學雷達、通聯器、黑盒 子、感測器等,以及 AI、5G 等零件,發展自駕車感測、定位、監控、決策及控制技術相關核心零件產業,具有潛力成為自駕車全球 生產、供應及價值鏈的重要供應國家。所以,我國仍應重視歐盟自 駕車的法律與政策,尤其歐盟自駕車安全要求及技術標準,結合臺灣電子、通訊及晶圓優勢科技及精密工業,發展具有較高附加價值 的自駕車核心零件及支援系統設備等,諒對我國產業技術創新及經 濟成長等有所貢獻。
參、AI 的美麗新世界
AI 的發展,將促進產品的創新,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增加人類生活的便利性。然而,AI 的發展,如同其他具有重大突破之新興科技,往往伴隨一定之科學不確定性以及潛在風險。AI 是一種具有雙重面向及多重用途之科技,如果進一步與生物科技或基改技術相結 合,產生的生物 AI、AI 生物或生物 AI 人等,是否形成如同希臘神話「人獸合體」生物,而令人不安。事實上,圖靈在 1950 年〈計算機與智慧〉論文之結論,已預設機器與最靈敏知覺器官 (the best sense organs) 結合的可能性 (Turing, 1950: 460)。據此,AI 所形塑的未來世界,是否變成如同狄更斯 (Charles Dickens) 在《雙城記》(A Tale of Two Cities) 所言,「那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那是光明的社會,也是黑暗的社會。」
依據科學中立原則,AI 如果僅是科技創新,將如同機器人,其好壞主要取決於人類之使用。然而,鑑於 AI 技術的專業性及複雜性,以及資訊不對稱性,AI 的力量變大時,仍有需要受到必要規範, 以避免AI 歧視、壟斷、不當使用或濫用。另外,AI 也須事先從事哲學反思及相關論證,以界定 AI 的規範原則及管制模式。哲學反思與法律規範在 AI 發展過程,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哲學反思可以論證AI 的倫理原則,作為法律、政策、制度的法理基礎及管制指引。法律原則可以規範 AI 延伸相關問題,調合科學創新與風險管制,形塑一個可以信賴的 AI 制度。哲學與法律因此是各國 AI 建制的思想指導與基礎建設,在各國甚至形成一種理論競爭、法律競爭及制度競 爭。
AI 的發展與應用,除了以科技創新為主軸作為驅動力量之外, 必須同時兼顧以倫理道德為內涵,以及法律管制為規範,共同架構 為 AI 建制的三大支柱。質言之,AI 發展及建制必須以人為本,誠如《尚書.大禹謨》所言,天工開物,必須連結「正德、惟和」的 理念,才足以達成「利用厚生」的結果。《尚書》之古典智慧似已 為 AI 指出一條正確的發展方向。凡此,在在顯示哲學與法律跨界整合研究的重要性,以提高「AI 理性」,期使「AI 之美」(The beauty of AI) 對人類生活福祉與文明進步有所貢獻。
參考文獻
European Union. (2020, February 19). White paper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 European approach to excellence and trust, COM (2020) 65 final. Retrieved from 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 commission-white-paper-artificial-intelligence-feb2020_en.pdf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2016, October). Preparing for th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trieved from 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sites/default/ files/whitehouse_ files/microsites/ostp/NSTC/preparing_for_the_future_of_ai.pdf
Turing, A. M. (1950). Computing machinery and intelligence. Mind, 59, 236: 433-460. https://doi.org/10.1093/mind/LIX.236.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