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三次圖書館管理小組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次所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第四次所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十一月九日第五次所務會議修正
一、為辦理本所圖書館館際合作圖書外借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外借對象為參加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之各圖書館,外借圖書總數以五百冊為上限。
三、外借圖書之借閱期限為一個月,包括寄送期間,期滿不得續借。
四、中央研究院同仁預約或借出之圖書,均不接受外借;借出之圖書,不論期滿與否,借方應於收到催還通知單當日起七日內歸還。
五、期刊、參考書、視聽資料、珍善本圖書與檔案、版本特大或易破損之圖書資料、未公開印行之資料及颱風水漬書等,均不外借。
六、圖書外借之費用,依據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圖書館收費標準表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外借圖書逾期或催索不還者,自第八日起應課以逾期罰款,並自逾期第一日累計至還書日為止。超過一個月仍未歸還,即暫停借方之館際合作權益。
第一項之逾期罰款,依據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圖書館收費標準表之相關規定辦理。
八、外借之圖書如有損壞遺失等情事,借方應依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圖書館閱覽暨借閱規則第十五、十六及十七條之規定負責賠償。
九、本要點之其他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人文社會科學圖書館合作組織館際互借複印辦法、中央研究院人文圖書館與院外圖書館互借圖書辦法及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圖書館收費標準表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中央研究院如訂有最新館際合作圖書外借辦法,本要點均援用之。
十一、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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