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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服務 借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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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16/10/11
    最新編輯:2021/01/28

預約 / 催還 / 逾期 / 遺失 / 賠償說明

預約 / 催還 1. 圖書已為他人借出時,得向本館登記預約,或使用<中央研究院書刊館藏目錄>,選定圖書後,請按
    可自行線上預約圖書。 

2. 收到您的登記預約或線上預約後,本館得於借閱人借閱滿一個月後,通知其還書(催還)。借閱人應於催還通知七日內歸還,
    逾期不還者,本館得暫停其借閱權利。

3. 若借閱人原借書期限為一個月,本館得於借閱人借閱滿十四天後,通知其還書(催還)。借閱人應於催還通知七日內歸還,
    逾期不還者,本館得暫停其借閱權利。

4. 預約者應自本館通知 取書之日起七日內前來借閱,逾期視為棄權。


逾期 1. 圖書借閱逾期達第十五天後仍未歸還者,應課以逾期罰款,並自逾期第一天累計至還書日為止。 

2. 借閱人應於本館通知後一個月內繳清逾期罰款,未繳清前本館得暫停其借閱權利。 

3. 圖書借閱逾期經本館催還四次仍未歸還者,應停止其借閱權利 。

4. 逾期罰款,依據<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圖書館收費標準表>之相關規定辦理。


遺失 1. 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或損壞之情事,借閱人須負賠償責任。

2. 借閱逾期且遺失圖書者,逾期達十五天後,除應負賠償責任,並應課以自逾期第一天累計至通知本館遺失日為止之逾期罰款。

3. 借閱人未完成賠償手續或繳清罰款前,本館得暫停其借閱權利。


賠償 1. 遺失或損壞之圖書可重購者,得由借閱人自行提供無劃記且書況良好之相同版本圖書做為賠償,借閱人不需償付書價與
     購書手續費;或得由本所圖書館代為訂購相同書籍,借閱人應償付書價及購書手續費。


2. 遺失或損壞之圖書無法重購者,借閱人應賠償書價。如本館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得以自國內公私處所複製者,借閱人 並應
     償付複製費、手續費及其他費用。遺失或損壞圖書之賠償,如可在國內複製且有時價者,以時價賠償書價。如無法複製者 或
     無時價者,應送本館管理小組評處,以決定合理之賠償金額。書價涉及匯率兌換者,以本館確定圖書遺失之日為準。

3. 手續費,依據<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圖書館收費標準表>之相關規定辦理。

您對以上服務有任何疑問,歡迎請電洽圖書館 ( TEL: 3789-7213, 3789-7214 )email給圖書館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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