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範軍中同性戀法制之回顧與展望:由全面排斥至逐漸融入
作者:焦興鎧 兼任研究員
Release Date:2017/07/13
問題緣起
今(2017)年元月,國軍「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中,極其罕見地出現劇名為《彩虹》的描述同志官兵「兵變」故事單元,並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嗣後,因國內反同團體之檢舉與抗議而被迫下架,但也因此引起正反兩極之討論。值此同婚議題吵得沸沸揚揚之際,國防部此一舉措,是否代表過去在軍中一向被視為禁忌之同志議題,將可能有所變革?如是,則國外之相關經驗,是否有可供參考攻錯之處?
事實上在美國,軍中同志議題,一直是充滿爭議而廣受矚目,它的演變過程是隨著社會變遷,從全面隔絕到逐漸妥協,然後直到2010年以後才被接受融入,而美軍也因此成為美國公私部門中,全然接納此類所謂「性別上少數者」之最大規模雇主,更為嗣後同婚及女性從事戰鬥任務等性別平等爭議之解決,奠定重要根基。由於我國軍隊之建制,向來師承美國,在目前適也面臨與美國極其類似之情況下,本文希冀透過美國規範軍中同性戀法制變革過程之回顧,並探討說明歐巴馬總統2010年相關改革所產生之實質影響案例,期能提供我國未來在建構全募兵制面臨相同問題時,參考攻錯之用。
背景說明
美國雖是一多元種族國家,但軍隊一直是以白種人為骨幹,種族隔離現象,一直到1948年杜魯門總統頒布相關種族融合之總統行政命令後,才逐漸獲得改善。因此,雖然黑人只佔全美總人口14%,但在近130萬現役美軍中,卻佔了30%,遠超過黑人人口比例。至於亞裔及拉丁裔族群,因深受文化及宗教因素之影響,擔任軍人之比例明顯偏低,在軍中所遭遇之各種不平等對待,比非裔情形愈形嚴重。
此外,女性在軍中受到不公平對待也是屢見不鮮。雖然女性在軍職人員中之比例,已有逐年提高趨勢,但在一般「男強女弱」刻板印象,與軍中傳統文化的影響下,女性的軍中職涯發展飽受限制,特別是在能否從事積極作戰任務方面。美國國防部甚至自1948年起,即根據所謂「戰鬥排除政策」,明禁女性從事特別危險之戰鬥任務。雖然隨著現代戰爭形態之改變、武器系統之改進,以及女性在波斯灣及阿富汗等戰地之英勇表現,已足資證明兩性並無差異,但女性希冀在軍中出人頭地,所需付出之代價與努力,確實遠較男性來得艱鉅。
至於男同志、女同志、雙性戀者、跨性別者及所謂「酷兒」等有特殊性傾向之軍人,在軍中所遭遇之各種歧視與困境,則較前述幾個族群成員更為嚴重及普遍。由於軍中一向強調陽剛氣質,尤其是講究團結一致精神,期能順利執行充滿暴力之戰鬥任務,因此,不論在日常生活、教育訓練及執行任務等,都是以發揮男性英雄氣概為依歸。
早期之隔絕排斥立場
一般而言,美國自正式建軍以來,軍方基於陽剛氣息之傳統,一直是對同性戀者採取敵視排斥之立場,此種情形直到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開始略有鬆動。以下以5個階段為期,逐一說明美國軍中同性戀法制的發展沿革歷程。
(1)全然排斥但無法可循階段
從美洲革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被排斥之性別上少數族裔僅限於男同志而已,一旦在軍中被發現從事此類行為時,通常會以民間之雞姦罪論罪,然後再以不名譽方式退伍。
(2)開始以刑罰管制禁絕階段
前述情形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開始有所改變。1916年,美國國會制定戰時法,開始以刑罰規範軍中意圖觸犯雞姦之攻擊行為。而在戰後,國會又在1920年制定另一戰時法,首度明定雞姦為一特定之犯罪行為。
(3)以行政手段管制禁絕階段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心理學界深受佛洛伊德學說之影響,認為同性戀者缺乏陽剛氣質,不擅戰鬥,也不值得信任,因此不適合軍旅服務。從而,國防部乃特別頒布行政命令,不但禁止現役軍人從事此類行為,否則將會被懲戒並勒令退伍外,並且主動在新兵入伍階段加以嚴格把關,藉以杜絕此類人員流入軍中。
(4)全面禁絕排斥階段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並進入冷戰期間後,美國軍力在西方世界達到另一高峰,為與蘇聯為首之華沙集團對抗並擔任世界警察之角色,就不得不展現美軍強悍且充滿男性氣概之形象。在這種情勢下,如果允許同性戀者在軍中服役,必會讓人產生美國是「弱雞國家」之印象。此外,當時佛洛伊德學說仍屬倡行,同性戀為一種反社會之人格混淆論點甚可見諸於1952年美國精神病協會的診療與統計手冊中。在這種情形下,美國軍方持續對同志採取全面封殺之立場,也就不足為奇了。
(5)越戰期間開始鬆動階段
時至越戰期間,由於反戰思想抬頭,徵兵制度受到嚴厲挑戰,在兵源有限而不得不讓非裔及女性逐漸在軍中取得一席之地情況下,同志議題也逐漸被提出討論。尤其是在1969年紐約市格林威治區發生「石牆暴力事件」後,同志運動已然成為美國爭取平權及認同的社會運動。雖然國防部仍在負隅頑抗,甚至遲至1981年,還明確表達同性戀與軍中服務並不相容之強硬立場,而最高法院在1989年著名之Bowers v. Harwick一案中,也以5對4之票決,判決成年男性私下所進行之合意性行為並不受聯邦憲法保障,明顯不認同此類行為。但在民權運動、反戰運動及婦女運動之推波助瀾下,整個社會氛圍確已逐漸轉向,影響所及,軍中全面禁絕之態度,也開始有所鬆動。
柯林頓總統之相關改革措施
(1)「不問不說」政策之形成背景及內容
一般而言,民主黨對同志議題一向採取較為寬容立場,自1980年起,更將同志權利列入該黨各級選舉之政綱中,包括總統選舉在內。而透過柯林頓總統之努力,軍中全面禁絕排斥同志之各項作為,已開始由上而下有所改變。事實上,始自1992年總統大選期間,柯林頓就曾聲稱,當選後會頒布推翻國防部所有禁絕同志之行政命令。於1993年7月13日,柯林頓總統即正式宣布在軍中實施所謂「不問不說」之禁止歧視同志軍人政策如下:(a)軍中同仁不分男女,將以他(她)們之行為被加以判斷,而不是性傾向;(b)在入伍程序中,過去不會詢及他(她)們性傾向之做法將會延續;(c)如果軍中同仁公開聲稱他(她)是一位同志,將會造成一得以反駁假設之情況,也就是他(她)雖意圖從事一項被軍法所禁止之行為,但仍會被賦予一個機會,來反駁此一項假設;及(d)所有統一軍法之相關條文,均應對異性戀及同性戀者一體公平適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表面而言,這種「不過問」之消極作為,似乎就能發揮應有之效果,然而在事實上,此一「不問不說」之政策,還包含有「不追究」及「不騷擾」兩個面向。
(2)面臨之司法挑戰
事實上,自柯林頓總統此一新政策在1994年2月28日正式生效後,就立即面臨合憲性之挑戰,並在次年聯邦地方法院Able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獲遭判決此一行政規則不但違反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而且也違反第5增修條文之平等保護條款。此外,該院還特別頒布永久禁止該行政規則施行之禁令。然而,贊成廢除軍中禁止性傾向歧視之此一勝利並未延續甚久,因為聯邦上訴法院第4巡迴法庭在另一相同情況之Thomasson v. Perry案件中,卻維持軍中前述此一新政策之合憲性,而聯邦最高法院在該案又拒絕頒發移送命令來聽審,再加上聯邦上訴法院之第2巡迴法庭,也在隨後推翻前述Able一案聯邦地方法院之判決,無獨有偶地,第8巡迴法庭也採相同見解。可見,只要聯邦下級法院,維持過去那種以較低之合理審查標準,來審理此類案件,而聯邦最高法院又一向對涉及軍中案件相當尊重之判斷,美國同志團體希望繼續挑戰此一「不問不說」政策之合憲性,成功之希望堪稱相當渺茫。因此,軍方透過此一政策這種所謂「事實上禁止」之作為,在短期內似乎仍無加以廢止之可能。
(3)政策實施結果及進一步之改革需求
一般而言,美國軍方此一設法包容同性戀者之「不問不說」政策雖立意甚佳,但卻因是政治角力妥協下之產物,以致何謂「不問」、「不說」、「不追究」及「不騷擾」等四大要素語義含混不清外,再加上賦予指揮官過大之自由裁量權,因此自1994年正式實施以來,即遭遇極大之阻力,致使實施效果大打折扣,反而讓更多軍中同志遭到不光榮退伍之命運。而隨著反恐及維和之軍事任務愈形吃重後,甚至還有軍人故意偽裝自己是同性戀者,來逃避到戰地服役之事例發生。
更重要的是,美國最高法院在2003年著名之Lawrence v. Texas一案中,推翻了前述1989年在Bowers v. Harwick一案之判決,認為德州州法禁止成年人私下所進行合意同性性行為之規定違憲,至此民間已對同志運動採取更寬容之態度,而軍中此一「不問不說」政策既違反社會現實,且又無法達到保障軍中同志人權之效果,它的存廢,在2008年總統大選時,反成為歐巴馬吸引新一代選民之利器。
歐巴馬總統之開放融入態度
(1)歐巴馬總統立場改變之背景
歐巴馬是美國第一位非裔總統候選人,為爭取更多選民,尤其是白人青年及婦女之認同,特採用「廣納百川」之立場,與各類社會運動保持良好互動。其中,支持同性戀人權之議題,就是最好之選舉政見,故歐巴馬很早即允諾同志社團,當選後會立刻重新檢視,甚至進一步廢止軍中「不問不說」政策。然俟其真正當選後,白宮卻以「為與國防部高階將領進一步協商」,正式宣布將暫緩實施,此舉深讓同志社團極端不滿,認為是欺騙選民。所幸在2010年元月國情咨文演說中,歐巴馬又正式宣布將與國會共同努力,來推翻此一政策。同年2月,國防部長蓋特斯及聯合參謀會議主席慕倫上將,在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做證時,都明確表達同意解除禁絕軍中同性戀之立場,而且還特別設置一「不問不說工作小組」,希望在同年12月1日以前,達到全面廢止此一政策之目標。至此,此一飽受批評之「不問不說」政策,在歷經17年之實施後,終告一段落,也讓美國軍方成為禁止就業上性傾向歧視之最大雇主。
(2)同性結婚合法化運動之影響
事實上,就在柯林頓總統推動「不問不說」政策時,美國爭取同性結婚合法化之運動,也正開始獲得進展,同志社團在各州透過公投、修憲、立法及訴訟之手段,爭取婚姻之全面平權,或至少能制定民事結合或同居伴侶之專法。然而,在「不問不說」政策正式實施不到兩年,由共和黨掌握多數之國會,又開始對逐漸興起之同性結婚議題展開反擊,並在1996年不顧柯林頓總統之反對下,通過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明定結婚是指一男一女成為夫妻之法律結合,等同全面剝奪同性結婚者所得以享有聯邦法律上因婚姻所衍生之所有權利。在這種情形下,軍中同性戀者雖名義上仍受「不問不說」政策之保護,但同性結婚或伴侶之權利,卻被捍衛婚姻法全面剝奪,形成DADT對抗DOMA之奇特現象。嗣後,柯林頓總統雖曾希望廢止此一嚴禁同性結婚之立法,然卻因在國會無法掌握多數而作罷。
在2000年至2008年共和黨小布希總統執政期間,同婚運動雖在各州持續有所斬獲,但對1996年捍衛婚姻法合憲性之司法挑戰,卻因總統行政當局—尤其是司法部之積極介入辯護,導致在聯邦下級法院出現判決結果歧異之情形。雖聯邦最高法院曾在2003年前述Lawrence v. Texas一案中,做出有利於同性戀者之判決,但因該案所涉及之相關爭議,究與婚姻平權理念之達成有異,在總統行政當局極力配合國會反對同性結婚合法化,而聯邦最高法院又因大法官們意識形態對立無從表態,連帶也間接影響到對軍中同性戀者提供進一步保障之進展。這種情形一直到歐巴馬在2008年就任後,才終於露出曙光。
2012年聯邦地方法院審理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時,歐巴馬直接表態聲稱該案所涉及之捍衛婚姻法第3條規定違憲,並指示司法部長不必提出任何辯護,他這種公開支持同性結婚之立場,不但導致聯邦最高法院嗣後態度轉趨支持,同時也讓「不問不說」政策與捍衛婚姻法間之矛盾衝突現象迎刄而解,如果說歐巴馬是美國最重視禁止歧視性別上少數族裔之總統,應非過譽溢美之詞。
(3)大眾文化對同志運動效應之影響
一般而言,美國大眾文化與同志運動之興起關係極為密切,影響所及自然也會對該國軍中同性戀之規範產生間接之影響,以電影為例,自80年代起,在同志對抗污名化聯盟之多方努力下,電影在題材及劇情上逐漸對同志議題轉趨為正面,如:斷背山及費城故事等著名影片,讓好萊塢成為一般非同志觀眾更瞭解性別上少數族裔之最重要平台,對年輕世代之影響更為深遠,讓同志議題得以逐漸融入主流。至於電視在這方面之影響力,則更是無遠弗屆,甚至連動畫節目,諸如辛普森家族等,也開始對孩童在這方面產生某些正面之效應,而GLAAD所創設之「電視網責任指數」每年都會對渉及同志議題電視報導或影集之數量及品質加以評鑑,更加深社會大眾對此類議題之容忍及接納。當然媒體對同志議題之影響力也是不容忽視。自80年代中期起,主流報社及新聞雜誌即已開始逐漸正面報導此類議題,尤其GLAAD即是因抗議《紐約郵報》對愛滋病負面報導抗議後正式組成。2012年的《新聞週刊》甚至以歐巴馬總統為封面人物,並戲稱他為「第一位男同志總統」!此外,美國流行樂界、文學、戲劇及廣告業等,也都對同志運動之興起,發揮一定程度之推波助瀾效應。在這種社會急劇變遷之情形下,迫使美國國防部在軍中「不問不說」此一政策議題上,面臨必須改絃更張的壓力,也就與日俱增。
(4)2010年不問不說廢止法之制定過程及重要規定
如前所述,歐巴馬總統行政當局是在2010年2月,正式定調廢止「不問不說」政策,而由民主黨主控之國會兩院,雖由李伯曼參議員領銜在3月,提出2010年軍事備戰提昇法草案,希冀能一舉完成此項任務,但卻因遭到保守共和黨參議員之激烈反對,而暫時擱置,靜待國防部前述「不問不說工作小組」之報告出爐後,再作討論。同年11月30日,該工作小組提出長達266頁之報告,認為廢止軍中「不問不說」政策,雖在短期內會造成某些單位融和及人力留用等範圍有限而零星之混亂情形,但不致於範圍擴大或長久存在,且這些問題如按照小組之建議,均可充分得到解決。基於此,眾議院在同年12月15日,通過廢止「不問不說」政策,而參議院則在4天以後通過。嗣後,更在歐巴馬總統提出參眾議院所規定之書面證明後,美國軍中此一充滿爭議性之「不問不說」政策,終在2011年9月20日走入歷史。
綜合評析
(1)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結婚合法化爭議之解決
事實上,對軍中「不問不說」政策重新加以檢視之呼籲,以及同性結婚合法化爭議之解決,一直是美國同志運動最受矚目之兩大課題,且立法、司法及行政當局等也不斷為它們的存廢及承認角力纏鬥,成為本世紀新禧年來最重要之性別平權議題。嗣後,雖在歐巴馬總統第一屆任期內,終將「不問不說」之陳疴處理完峻,但卻又得馬上面臨同志婚姻平權爭議,所幸此時整個社會氛圍已轉趨對同志議題有利,如何將1996年捍衛婚姻法中界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婚立法規定,加以廢止,解決同性結婚之最大難題,堪稱只是順勢而為而已。除司法部長已不在相關訟爭中提出答辯外,民主黨在2012年總統大選時,甚至在競選黨綱中明確宣示支持同性結婚之立場,更重要的是,聯邦最高法院也一改過去迴避以移送命令來聽審此類案件之立場,而歐巴馬總統在第一任期內所提名之兩位女性大法官索托梅約,以及凱根,在此議題上顯然是接待較寬容之立場,在這種情形下,當它同意以移送命令,來對前述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有關同性結婚之訴訟聽審後,此一議題在美國終能獲得一定程度之解決。嗣後,聯邦最高法院在2015年,又進一步於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中,判決各州禁止同性結婚之規定違憲。在這種情形下,同性結婚合法化之爭議終告塵埃落定,而前述2010年不問不說廢止法中對軍中同性結婚之限制,也將告同時失效,而軍中同志之人權,將更趨提昇。
(2)禁止女性軍人從事積極戰鬥任務限制之鬆動
在處理完軍中同性戀者之平等對待及同性結婚合法化之爭議後,歐巴馬總統行政當局,又進一步將軍方對女性軍人從事積極戰爭任務之諸多限制加以放寬,讓軍中性別平等之理念更易達成,成為美國公部門打破在就業上性別隔離之楷模。長期以來,美國軍方對女性軍人能否從事積極性之戰鬥任務,一直是抱持排斥之態度,根據1948年所制定之女性軍人融合法,女性是被明確排除在地面作戰任務之外。1994年,國防部更正式訓令,女性軍人除在旅級以下,從事地面直戰鬥任務應被排除外,同時,根據此一所謂「配置」政策,如果一個部署或單位是經常性從事直接或戰鬥任務,則在它們附近之接壤地區,女性軍人即不應被配置在內。由於旅級以下從事直接戰鬥任務之履歷,是職業軍人升遷之必經途徑,而這種配置政之適用標準又缺少實證基礎,從而曾引起諸多質疑批判。嗣後,國防部曾在2001年組成一個委員會加以調查,其結論是應將此一戰鬥排除政策加以廢止,因為會成為女性軍人升遷的一種障礙。所以在2013年,歐巴馬總統第二次任期,新上任不到一週後,當時的國防部長潘尼塔,以及參謀聯席會議主席鄧普西將軍,即在五角大廈記者會中明確宣布,「軍人如能符合工作所要求之責任,則不論他(她)們之信念、種族、性別或性傾向,都有服務軍旅之權利。」而到2016年3月,在新任國防部長卡特之正式宣布下,此一排除女性軍人從事直接戰鬥任務之陳規終於走入歷史,而讓美國軍中性別平權理念之達成,甚至還要比私部門來得更早。
(3)私部門建構禁止就業上性傾向歧視法制之前景
與其他歐洲國家相較,美國私部門在防制就業上對這類性別上少數族裔排斥及歧視之相關作為,一般是要遜色得多,堪稱是一異數。雖然早自1964年起,美國已透過民權法第7章,建構禁止就業上性別歧視之法制,但卻始終以國會當年從未慮及將性傾向也一併列入為由,反對規範職場上普遍存在之性傾向歧視情形,而聯邦各級法院及負責執行該法之就業機會平等委員會,也從不認為性傾向歧視是屬該法之保障範圍。這種情形一直持續到90年代,在同志團體之鼓吹下,經由參議院甘迺迪參議員,以及眾議院法蘭克眾議員之共同努力,終自1994年起,國會開始研擬禁止就業歧視法草案,希望能對性別上少數族裔之就業權,提供立法保護。然而,由於當時適由共和黨執政,政治氛圍趨向保守,因此,此一草案通常在委員會階段即被封殺。嗣後,雖然在另一民主黨馬克里參議員及法蘭克眾議員之努力下,接棒推動此一立法,甚至還將性別認同也加入保障,但即使在歐巴馬總統之支持下,迄今仍未能完成立法,而在共和黨川普總統執政後,由於共和黨自始反對此一草案,從而,在該黨同時掌控白宮及參、眾兩院「完全執政」,又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權享有絕優勢之情形下,美國私部門在保障性別上少數者之工作權益方面,確要較軍中之發展遜色得多。
(4)川普總統行政當局之可能作為
新任美國總統川普對就業歧視問題之立場,與前任之歐巴馬總統相較,堪稱南轅北轍。舉例而言,在大選期間,即使法律上嚴禁止就業或其他領域之種族歧視,但反倒成為他用來吸引爭取白人選票之工具。他也用極端歧視之言論來羞辱反對他的女性,完全無視禁止性別歧視及性騷擾之相關規定,而各種禁止宗教歧視之條款,似乎也阻擋不了他對回教徒之無情攻擊,即使它已成為該國僅次於基督教的第二大宗教。然而,川普究竟會不會推翻歐巴馬總統前述廢除軍中歧視同性戀者之各項作為呢?在他目前就任剛滿四個月就面臨內外交迫之窘境下,似乎尚難看出端倪,但就長期而言,卻仍有翻盤之可能,就拿同性結婚合法化之議題來說,雖然共和黨在2016年總統大選黨綱中,仍然明確宣示要維護傳統家庭價值之立場,顯然是反對同性結婚,但川普本人在大選期間,反倒並未有任何刺激同志之言詞出現,與他在論及性別問題時「快人快語」之情形大相逕庭,而更要值得注意者,是他堅持提名立場保守之聯邦上訴法院第10巡迴法庭之戈蘇奇首席法官,來取代2016年突然去世之史卡利大法官,而不是歐巴馬總統首先所屬意立場溫和穩健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庭之伽蘭首席法官,俾讓該院自由及保守兩派大法官得以保持4票對4票,而甘迺迪大法官成關鍵票之局面。然而,隨著甘迺迪大法官年近八旬,而立場自由派之金斯勃格大法官又因年齡及健康因素隨時會辭職,讓他更有機會在該院提名立場接近的保守派大法官。在這種情形下,川普總統如果想要推翻他前任所做各種保障軍中同志之措施,似乎也不無可能,但是隨著近期東北亞之形勢緊張,美軍在亟需人力投注之壓力下,如要在性別議題上大幅度改絃更張,實非易事。
結論
美國軍中規範同性戀者之相關法制,在歷經近兩百年之演進後,已由全面排斥之態度,發展到接納融入之情形,而隨著社會環境之變遷及大眾文化之影響,一般大眾對這些性別上少數族裔所面臨之各項困境,也都能較體會諒解。在一向尊崇陽剛氣息的軍中,隨著現代戰爭形態改變及武器之更新,各類性別之軍人在這種社會縮影中如能和諧互動,並不致於影響士氣及團隊精神,反而有助於戰力之提昇,美國過去在這方面之努力過程,確有甚多值得我國國軍日益走向全募兵制時參考攻錯之用。
根據中央研究院在2012年9月發布之一項研究結果,發現同性戀者佔我國總人口約4.4%,以目前國軍總員額21萬餘人來換算,在軍中應有近9千人是屬此一族群之成員,堪稱佔有相當之人口比例。我國過去10幾年透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實施,在公私部門職場追求性別平等理念之成果,一直都有相當傲人之表現,而在男女薪資報酬平等及性騷擾之防治等方面,甚至比美國還要著力更深,但不容諱言在軍中對同志問題之處理,仍然宥於過去性別刻板化印象,常有並不週全甚至釀成悲劇之情形。目前我國與美國社會10幾年前之情形極為類似,不但面臨同性結婚合法化之爭議,而且也遇到可否允許女性軍人從事積極性戰鬥任務之困難,如果再加上軍中保護性別上少數族裔權益所潛在之問題,即使有位「100分國防部長」坐鎮,恐怕也必是左支右絀,難以應付,所幸美國在這方面之經驗,確有某些可供啟示之處。
首先,在短期階段,我國國防部可對軍人及其家屬從事大規模之實證調查,以科學方式找出軍中同志之確實數據及所遭遇之各項困境。其次,在中程階段,國防部在全面募兵制實施後,即已成為我國公部門最大之雇主,更應肩負更重之企業社會責任,而禁止就業上性傾向歧視即是其中重要一環。國防部不但要在軍中透過各種社會對話之機制,來持續與這類群體之成員進行溝通,儘量改善其工作條件,而且也要成為「模範雇主」,加強現有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之位階與機能,讓它更能充分發揮保障軍中同志各項基本人權及一般福祉之功效。最後,在長期階段,根據美國之經驗,軍中同志人權保障問題之解決,是處理同性結婚合法化,以及進一步推動軍中性別平等理念之重要基石。我國建軍一向以美國制度為師,軍中相關性別議題之處理亦是如此,因此,在雙方之軍事交流合作進行時,不妨尋求美國軍方相關實施經驗以供參考,以較健康而積極之態度,來應對此類在我國軍中早已存在但逐漸突顯之性別問題。更重要的是,既然已經選出一位女性之軍中最高統帥,則更應嚴肅面對上述問題,而軍中同志人權之保護,正是一個最好的起點。
(本文主要整理自:焦興鎧 民國106年4月18日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所內學術演講〈美國規範軍中同性戀法制之回顧與展望:由排斥至融入〉文字稿。目前尚在演講稿階段,請暫勿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