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中國」在東海的油氣勘探與美日的角色
1969年《艾默利報告》公布後,翌年8月中華民國迅速批准1958年簽署的《大陸礁層公約》,「中國石油公司」即與美國石油公司簽約,在臺灣北方的海域進行勘探,以達到確保釣魚臺主權的目標。然而,相關行動卻屢受美、日政府的阻撓。反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中華民國之後,在東海成為積極勘探的國家時,不但獲有美國的技術援助,也未見其他相關各造對其嚴重干擾。初始美、日石油公司甚至參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的投標,但後來卻因故退出,使得中國大陸在獨自開採之下,成為東海唯一油氣生產國。惟由於未能在釣魚臺周邊海域勘探,至今中國大陸在東海的油氣產量目標,遠遠未達《艾默利報告》的預測目標。因此,本文除探討我國在東海的探勘行動歷程外,也將以中國大陸在東海的勘探為討論重點,並同時探究美、日兩國所扮演的角色,俾利各界瞭解我國在美中台三方間的轉折與衝突癥結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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