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是什麼?」
一種回答這個問題的方式是:「哲學就是哲學家作的事。」然而,哲學家的研究範圍包羅萬象,他們所關心的議題往往非常抽象,譬如:「外在世界是否存在?」(e.g.設想電影「駭客任務」(The Matrix)那樣的情境)、「知識的本質為何?」(e.g. 碰巧矇對的信念可以是知識嗎?)、「人為什麼要道德?」、「溝通是如何可能?」、「什麼是藝術/美?」;但哲學家問的問題也不一定就不具體,譬如:「死刑是否是道德的?」、「民主真是最理想的政治體制?」、「隱喻(metaphor)、反諷 (irony)這類的言外之意是如何被理解的?」、「電腦能否思考?(e.g. IBM的Watson) 所謂的人工智能(artifical intelligence)究竟代表什麼?」、「一個小便斗如何可以是藝術作品?(e.g. Duchamp’s Fountain)」。由此觀之,我們很難給「哲學是什麼?」一個簡單的答案。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深入討論的哲學問題。
「哲學家到底在做什麼?」The Philosophy of Philosophy一書,正是作者Timothy Williamson對此提問給出的一家之言。Williamson的討論主要針對當代歐美主流的分析哲學界(analytic philosophy),他關注的焦點在於「哲學究竟是怎麼做的?」這個方法論的議題。
在本書中Williamson一方面為armchair philosophy做辯護,一方面批判二十世紀英美哲學界所謂的「語言/概念的轉向」(linguistic/conceptual turn)是一種對armchair methodology錯誤的理解:哲學探究追問的是事物的本質(e.g. the nature of X),而非僅僅只是我們如何用語言談論該事物(e.g. how we talk about X)或我們對該事物的概念(e.g. our concept of X)。我們可以提出哲學問題是因為我們對語言跟概念的使用有一定的掌握能力,但這些能力本身並不能作為哲學問題答案的指引。不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Williamson也同意對語言更精確的要求,例如細緻分析論證中前提跟結論之間的關聯,對哲學討論不僅有益,也是重要的。
Williamson有三個主要論點:(1)在研究方法上,哲學與其他學科(包括科學跟其他人文社會學科)並沒有本質上截然不同的差異。(2)哲學與其他學科間在研究課題上其實也沒有一般以為的深刻區別。(3)現今的主流學界在闡釋「合宜的哲學研究方法」上是失敗的,其失敗的原因在於錯置「直覺」(intuition)為哲學知識的根基(e.g. 我們對思想實驗的「直覺」便是回應哲學問題的判准或證據)、將哲學探究心理學化(psychologizing)。Williamson認為「直覺」根本就不是一個單一獨立的認知能力,哲學探究與一般研究所需要的能力並無二致;兩者間唯一的差別在於從事哲學活動時,研究者對其認知能力的運用必須異常地謹慎精細。
本書各章節安排如下:第一部分為一到四章,第一章討論Rorty, Ayer, Dummett, McDowell, Wiggins等對「語言/概念的轉向」的詮釋;第二章探討哲學問題與語言或概念間的關聯;第三及第四章討論數種對armchair methodology合理性的分析,Williamson認為這些分析都將哲學曲解為只是對語言或概念的探究。第五到第八章則是Williamson自身對哲學研究,特別是哲學方法(i.e. armchair methodology)以及該方法能獲致何種成果的刻畫。
Williamson在本書中對當代歐美「分析哲學傳統」有許多深刻的觀察跟嚴肅的批判,行文中也處處可見他對哲學研究中語言使用的嚴格標準,更不時以型式邏輯(formal logic)對特定概念作極為精準的闡述(e.g.附錄A)。有趣的是,儘管Williamson主張哲學與其他學科間在研究主題與方法上沒有絕對的、無法跨越的差異,他卻同時明確地捍衛哲學研究的armchair methodology。本書出版後在歐美學界掀起一波「後設哲學」(metaphilosophy)浪潮;尤其是Williamson對「直覺」、「思想實驗」(thought experiment)的觀點,可以與近年興起的「實驗哲學」(experimental philosophy, or X-Philosophy),以及Herman Cappelen的Philosophy Without Intuition(2012)作相當有意思的參照。(歐美所博士後研究人員陳湘韻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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